2006年5月7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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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伤亡事故负责人员被判刑
陈春萍 黄颖

  本报讯 永康某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吴某在明知建设工地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安排人员施工,从而导致发生了三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近日,吴某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5年11月5日,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市政排污工地发生了小塌方,施工人员向工地施工员小吴汇报后,小吴即向吴某汇报了此情况。但是,吴某、安全员应某、施工包工头廖某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安排施工。2005年11月7日夜,该工地发生泥石坍塌事故,三名施工人员当场被泥石掩埋而死。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吴某对后续的污水管道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且未根据本施工段的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安排人员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案发后,承建单位与三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兑现全部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及善后处理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永康法院结合相关证据作出如上所判。(陈春萍 黄颖)